申辦企業強制清算
辦事依據:《深圳經濟特區企業清算條例》及其實施細則
辦事部門:市工商局企業登記管理處
辦事條件:
企業依法被撤銷或者被責令關閉、無正當理由自設立之日起六個月內未營業或者營業后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由清算主管機關組織清算組清算;由企業組織清算組清算的情形,經企業申請,也可以由清算主管機關組織清算組清算。企業由清算主管機關組織清算組清算,須滿足下列條件:
- 1、企業的財務資料較為完整;
- 2、企業的資產大于債務;
- 3、企業或其投資人能預繳部分清算費用。
提交材料:
一、依法被撤銷或者被責令關閉的企業須提交材料
- 1、企業或投資人的清算申請書;
- 2、法院或仲裁機構作出的終止企業的裁決,或行政機關依法作出的撤銷或者關閉企業的決定;
- 3、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 4、投資人的身份證明;
- 5、投資人委派代表參加清算組的授權書;
- 6、企業經營終止時的財務報表;
- 7、企業的情況說明。
二、企業申請清算主管機關組織清算須提交材料
- 1、企業的權力機構出具的申請書;
- 2、企業權力機構作出的終止企業決議或決定;
- 3、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 4、投資人的身份證明;
- 5、投資人委派代表參加清算組的授權書;
- 6、企業經營終止的財務報表;
- 7、企業的情況說明;
- 8、正在進行的有關訴訟或仲裁的材料。
辦事流程:申請—> 審核—> 下文成立清算組。
辦事時限: 15個工作日
收費標準:不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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