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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據財政部(93)財工字第474號文件規定,外商投資企業中方的職工退休養老金、待業保險基金、住房、物價補貼可以從企業成本、費用中提取。中方職工福利費用按職工工資總額的14%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提取的比例由企業董事會確定,外資企業可不提取企業發展基金,儲備基金提取比例不得低于稅后利潤的10%,其提取金額達到注冊資本的50%時??刹辉偬崛?。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國稅函[1999]709號文件規定,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可以按照國務院及各地政府規定,為其雇員提存醫療保險基金、住房公積金、退休保險基金,還可根據現行財務會計制度,按工資總額計提1.5%的職工教育經費和2%的工會經費。企業實際發生的不屬于上述預提基金或經費開支范圍內的其他職工福利類支出??砂磳嶋H發生數在當年度稅前扣除。但當年度稅前扣除的此類費用,不得超過企業全年職工稅前列支工資總額的14%,其超過部門也不得在以后年度扣除。 根據上述文件規定精神,我們建議企業在負債類設立"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按工資總額的14%提取,如年終節余,沖減管理費用,如超額,則作應納稅所得額增加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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